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讲义(一)(6)
时间: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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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物业管理服务。
⑸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⑹法律责任。
特征:①是与违法行为相联系的;②是法律明确而又具体规定的;③具有国家强制性;④是由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实施的。
特点:①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并存;②民事责任优先适用;③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⑺附则。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理,《条例》生效以前的物业管理活动不适用《条例》的规定。
㈥《条例》确定的基本法律关系
㈠业主相互间的关系;㈡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间的关系;㈢开发企业与业主以及物业管理企业间的关系;㈣供水供电等单位与业主以及物业管理企业间的关系;㈤社区居委会与业主、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企业间的关系;㈥物业管理各方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
《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第一节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和内容
㈠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⑴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和综合性;⑵物业管理服务受益主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⑶物业管理服务的即时性和无形性;⑷物业管理服务的持续性和长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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