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4)
时间:202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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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买受人书面通知 日内将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合同签订之后三十日内应付 元。剩余房款的支付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 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 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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