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生产---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7)
时间: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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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模养殖场登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养殖信息管理模块,把每月报
送的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通过Internet网络传输至中央数据库。
(2)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通过登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养殖信息管理
模块对规模养殖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
(3)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通过登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养殖信息管理
模块对规模养殖场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批确认。
(4)中央数据中心对审批的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农业部报告畜牧
生产和防疫信息。
3 中国可追溯研究实施简况
3.1 2001 年开始实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
3.2 2002 年5 月24 日农业部第13 号令发布“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规定
动物免疫标识包括免疫标识和免疫档案,并对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
3.3 2005 年12月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华人
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畜禽养殖者必须对畜禽进行标识,并建立养殖档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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