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生产---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6)
时间:2026-01-15
时间:2026-01-15
(1)规模化养殖场利用分配的账号和密码通过移动智能识读器登录规模养殖场
信息传报界面。每月通过GPRS网络传输至中央数据库。
(2)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通过登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养殖信息管理
模块对规模化养殖场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通过登录动物
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养殖信息管理模块对规模化养殖场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批
确认。
(3)中央数据中心对审批的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农业部报告畜牧
生产和防疫信息。
2.4.2 固定终端传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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