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公司文件控制程序(9)
时间:2025-03-12
时间:2025-03-12
技术公司文件控制程序
含日期发行章后,才可发行,千万不可用盖有影印发行章的文件发行。 5.3.5 文件变更、修订:
5.3.5.1 请参照品质系统文件变更修订流程图(附件三)及技术文件变更修 订流程图(附件四)。
5.3.5.2 文件之变更修订分为版本变更修订及暂时性变更修订。 ◎ 版本变更修订:
变更修订须变更版本者,依附件三或附件四流程图办理,若仅为修改一小部份
内
容者,则版本的变更仅变更版次就可以(例如:A0 -> A1 , B0 -> B1 , C0 -> C9 .等)若为修改大部份内容或全文修订者, 则版本需直接变更跳至下一版本(例如: A0-> B0,C5-> D0, E6-> F0),而有关版本的变更由文管人员依系统流程签核完 成后做管控,正式发行成为生效文件。 ◎ 暂时性变更修订:
列印或影印文件若发现有文字错误或误记更正,可由文管人员权宜在文件正(副)本直接暂时性修订,并签名或盖章不必办理版本变更修订,并口头或E-MAIL 通知管理代表,待下一次版本变更修订时再一并修正。
5.3.5.3 版本变更、修订之作业,若为品质管理系统文件应由申请单位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提出申请变更内容,经核准,依5.3.4 规定。技术资料列管文件请参照《技术文件管制办法》规定办理。
5.3.5.4 技术资料列管文件经核准及变更盖“技术文件”发行章后,始可发行文
件给相关
单位。
5.3.5.5 因设计变更而牵涉之文件变更,其作业流程悉依《工程变更规范》办理。 5.3.5.6 在正式生效文件中可查看各阶文件,而文管人员并可同时查看已失效及
作
废文件。除了品质单位主管人员可列(影)印保留保管一份为正本外,其余各单位 (四阶表单除外)并无列印权限(除非要在提出申请),而有关技术资料列管文件请
参照《技术文件管制办法》实施。
5.3.5.7 文件经多次变更修订后,若为品质管理系统文件则由品质单位人员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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