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第六章 交通运输安全技术考试重点(14)
时间: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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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水路运输安全技术
一、水运运输安全基础知识
(一)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
水运交通事故的概念源于“海事”的概念。关于海事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海事泛指航海、造船、海上事故、海上运输等所有与海有关的事务;狭义的海事意指海上事故或海上意外事故。如碰撞、进水、搁浅、沉没、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货物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都属于狭义的海事。
(二)水运交通事故的等级
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人员伤亡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可将水运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5个等级。
水运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即为该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
1990年10月20日交通部交通安全委员会发出《关于报告船舶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该通知将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定义为:船舶由于严重违章,操作人员过失,机电设备故障或其他因素等,虽未直接造成伤亡或经济损失,但潜伏着极大险情,严重威胁船舶(旅客、船员、货物)安全及性质严重的重大隐患,该通知将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分为4类: (1) 严重违章
(2) 操作人员过失、 (3) 机电设备故障 (4) 其他因素
二、水运交通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分析
概括起来,水运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外界条件、技术(人—机控制)故障、不良
的航行条件、导航失误等因素密切相关。
(一)外界条件 1.视距降低
2.气象恶劣给船舶带来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3.礁石、浅滩及水中障碍物必给船舶航行带来影响。 4.航路的自然条件和交通密度的影响;
5.灯塔、航路标志出现故障、航行资料失效。 6.外部因素引起船舶导航设备失效。
(二)技术(人----机控制)故障
1.船舶的动力装置、电力系统技术故障。 2.操舵及螺旋桨遥控装置失控; 3.惰性气体系统故障 4.导航设备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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