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5)

发布时间:2021-06-06

卫生防疫消毒制度

1、进场人员消毒后方能进入生产区内,车辆进入生产区内时,应经过车辆消毒通道,经喷洒消毒剂对其外表面及所载物体表面消毒后进入。生产用器具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清洗保洁,消毒后统一储存。

2、场区消毒,非生产区应以清扫,保持其清洁卫生,定期(每周或每半月)使用规定的消毒剂进行消毒。生产区内、舍外主干道应每日清扫,每周使用规定的消毒剂消毒1-2次。畜禽粪便运输专用道应在每日使用后立即清扫干净,定期(每周或每两周1次)消毒。

3、畜禽卫生消毒程序, 每日上、下午对畜禽舍地面、道路各清扫1 次,每日或每周用消毒剂喷洒地面、墙壁、走道消毒。在场外疫情严重时应酌情增加消毒次数和提高消毒数小时后,以清水洗净消毒液。

4、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06进行消毒。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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