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4)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一、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养殖场须设专职人员(动物疫情测报员),负责动物疫情监测和上报工作。
三、在发现有疫情发生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镇兽医站报告。 四、监测报告的内容包括动物疫病流行病发生地点,发生状况和蔓延趋势。
五、实行零报告制,每月3日前,动物疫情报告员将上月疫病发生情况上报镇兽医站。
六、镇兽医站在接到动物疫情员重大疫情发生报告时,应1小时内报至县兽医卫生监督所。
七、养殖场应建立动物疫情测报员、报告员岗位职责以及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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