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奖惩制度2014(5)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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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起事故都有现场拍照的依据,未现场拍照,考核分厂办主任、区域主任各100元。
2、每发生一起轻伤类人身伤害事故,对违章事故责任人考核1000元,同时考核分厂办公室主任及区域主任各100元;一起多人(2人以上)轻伤类人身伤害事故,考核分厂办公室主任及区域主任各400元;重复性事故,每起考核部门负责人800元;一年内若发生重复性生产事故,则对相关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3、每发生一起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给予事故责任相关人员400-4000元考核;重复性重伤事故,则对相关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三、对公司的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不能落实整改,被县、区镇人民政府或相关安全职能部门查出相同问题,影响到公司形象或声誉(包括影响达标验收)的,对相关问题的整改责任人考核500元。
四、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轻伤事故频率达6‰以上或设备、财产万元以上损失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设备主管、事故责任人,取消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
五、各部门安全生产有功人员的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公司总经理批准。
六、安全奖励及处罚程序:部门上报→总经办审核→分管领导审定→总经理审批。
总经办
2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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