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奖惩制度201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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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奖励:
1、以生产部门为单位,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千元以上的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奖励所在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设备科长、安全员200至1000元;
2、以生产部门为单位,以各单位2013的轻伤事故为基准,凡控制在7‰,奖励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安全员2000元;(说明:比2013年每少一起均实施相应的奖励);
3、以生产部门为单位,以轻伤事故控制在6‰为基准,每少一起,奖励每少一起奖励所在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安全员2000元;
4、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奖励当事人1000元;
5、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奖励相关人员300至3000元;
6、以分厂、部门为单位,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成效显著,全年交通事故3‰,奖励所在单位办公室主任或职能部门经理2000元。(说明:比2013年每少一起均实施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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