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管理办法(5)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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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研助学金的等级与额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财务处统一为各学院及每位导师建立助研助学金导师配套专用帐户,每年6月份,根据学校核定的资助标准,导师将助研助学金配套经费转入个人的助研助学金专用帐户,一次按照一年的经费进行划拨。导师配套经费一律以科研经费转帐的形式支付,学校一概不受理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支付的配套经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导师经费到位情况划拨配套经费。如果导师配套经费不能如期到帐或低于规定配套标准,在划拨助研助学金的最后期限即每年的九月初,学校将从其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研究生教学津贴中划拨相应数额以补足导师支付不足部分,确保研究生助研助学金准时足额发放;在第二年招生任务下达之前,导师配套经费仍未到帐或未能补足余额者,学校将削减其所在学院下一年度招生指标。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由各学院根据导师核定的标准,统一汇总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助学金发放表》,每学期末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经审核后,由财务处按照标准直接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卡内。
休、退学研究生的助研助学金自发文之日起停止发放;自费出国留学及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项目的研究生,其助研助学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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