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管理办法(3)

发布时间:2021-06-06

向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向导师申请,经导师审批同意后,上报学院。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之内,各学院审核汇总本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情况,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同时填报《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聘用计划》,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所有岗位申请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办理临时申请。

第四章 岗位设置与审批

第十一条 助研是指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包括科学实验,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

第十二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助研助学金发放要足额、及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无故克扣研究生的助研助学金。

第十三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部署和监督实施,各学院和导师共同组织助研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

第十四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设置,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要明确助研名额、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对拟聘研究生的要求和岗位职责等。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80%、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0%设置助研岗位。各学院在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时,应保证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的类别和基本标准,导师个人额外资助学生的经费不计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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