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管理办法(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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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军计划等)设置助研岗位,实行助研助学金制度。
第五条 凡提出助研岗位及助研助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推荐免试及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的研究生入学当年原则上享受一等研究生助研助学金。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第六条 在读期间受到法律处罚或行政处分的研究生,自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能申请助研助学金。聘任期间受到法律处罚或行政处分的研究生,学校将停发该生助研助学金并取消其申请下一年度助研助学金资格。
第七条 对于欠费的研究生,学校将暂停发放其助研助学金。
第八条 非全日制及在职的研究生均不享受学校设立的助研助学金,但学校鼓励其通过积极参与导师科研工作获取由导师从其个人科研经费或应用开发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劳动报酬。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九条 每年六月下旬,研究生院分别根据当年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及上一年度在校生助研助学金实施情况,按照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人数及助研助学金的基本标准与比例,结合各学院学科特点、科研情况及生源结构,计算并分配下一年度的助研助学金指标与额度,在下达各学院的同时通知学校财务处。
第十条 各学院在每学年开学后一周之内,根据学校下达的助研助学金指标与额度,组织本单位的助研岗位的申请与聘任工作。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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