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18)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使用的简单介绍
第404号科目 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
2. 行政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拔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的情况。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事业单位)
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2.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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