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16)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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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使用的简单介绍
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 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非经营业务)”、“对附属单位 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经费”、“事 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结余。
4.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307号科目 经营结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经营结余时,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 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 贷记“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实现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经营亏损。
4.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实现的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如为亏损则不结转。
第308号科目 结余分配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2.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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