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15)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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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使用的简单介绍
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 定资产”科目。
4.用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2.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
3.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经营支出—社会保障费”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 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或“经营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事业单位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存情况。
4.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5.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
6.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
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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