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11)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使用的简单介绍
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现金”等科目。
第212号科目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1. 本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各类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2.本科目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单位工资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现金”等科目。
第213号科目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除“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以外的其他个人收入。
2.本科目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单位工资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现金”等科目。
(事业单位)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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