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供应商管理办法(11)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海油供应商管理办法
7.向银行抵押贷款的能力;
8.对未来两年财务情况的预测。
(三)质量等保证体系: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样品质量、质量保证体系、对质量问题的处理等;
(四)交货能力:交货的及时性、扩大供货的弹性、提供样品的及时性、增、减订货的响应能力等;
(五)价格水平:优惠程度、消化涨价的能力、成本下降空间等;
(六)技术能力: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后续研发能力、产品设计能力、技术问题的反应能力等。
(七)人力资源及设备能力
1.经营团队的员工素质、技术人员的数量、水平;
2.工程项目及车辆维修项目,需提供供应商计划使用的设备,包括设备的型号、功能、已使用年限、现状及所有权情况;
3.后援服务:零星订货保证、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八)历史业绩,指过去三年内供应商完成的项目以及表现。这些项目的业主或主办机构名称、项目名称及地点、内容、合同价值、所用方法、合同履约时间、合伙人和主要承包商等。
(九)现有合作状况:合同履约率、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合作年限、合作融洽关系。
具体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和评级时,应根据各自形成的指标体系,给出各指标的权重和打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