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认证指南(9)

时间:2025-04-30

产品认证指南

1.1.1 CE-R&TTE

R&TTE——是Radio equipment and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 的英文简称。

R&TTE (1999 5 EC) 指令的管辖范围是:

利用分配给地面/空中无线电通信的频谱 (频率在 9kHz 到 3000 GHz),通过发射和/或接收无线电波进行通信的产品或其有关元件;

及,能进行通信的产品或其相关元件,它们无论通过什么方法用于直接或间接连接公用电信网络 (即全部或部分地用来向公众提供电信服务的电信网络) 的接口。

但如下产品不属于R&TTE 管辖范围:

1. 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条例第1条定义53规定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使用的无线电设备,除非这种设备供市场上销售。不应将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组装的成套元件以及由其改装和供其使用的商业设备视为可供市场上销售的设备。

2. 属于欧洲联盟理事会1996年12月20日关于船用设备的96/98/EC指令范围内的设备。

3. 电缆和布线。

4. 仅供接收声音和TV广播业务使用的接收专用无线电设备。

5. 欧洲联盟理事会1991年12月16日关于对民用航空领域技术要求和行政程序进行协调的(EEC)No.

3922/91条例第2条含义内的产品、设备和元件。

6. 欧洲联盟理事会1993年7月19日关于规定和使用空中交通管制设备和系统采购的协调技术规范的

93/65/EEC指令第1条含义内的空中交通管制设备和系统。

R&TTE 认证模式

由于无线电和电信设备一般都是电子电气产品,因此它们同样涉及到产品电的危险和电磁干扰与抗干扰。因此,按照产品的不同可以总结为如下方式:

a) 对于一般电信终端设备 (主要是那些与有线的通讯网络连接的,进行交互通讯的设备,如普通电话机,传真机等),只要按照前述 1.1.1 CE-LVD/EMC 的认证模式进行就可以了,EVPU .a.s 可以为该类产品颁发 EC 型式检验证书。在产品起草声明后就可以张贴 CE 标志了;

b) 对于没用使用分配给地面/空中无线电通信的频谱的电信终端设备 (主要是指使用频率在9kHz 到 3000 GHz 外的电信终端设备) 和无线电设备接收部件,需要按照R&TTE (1999 5 EC) 指令的附录 II (内部生产控制)、附录 IV (技术文件审核)、附录 V (全面质量保证体系) 规定的程序之一进行认证;

c) 对于符合欧盟协调标准 (EN xxxxx: xxxx) 并且不是上述 b) 的产品,需要按照R&TTE (1999 5 EC) 指令的附录 III (内部生产控制+专门设备测试)、附录 IV (技术文件审核)、附录 V (全面质量保证体系) 规定的程序之一进行认证;

d) 对于只部分符合欧盟协调标准 (EN xxxxx: xxxx) 并且不是上述 b) 的产品,需要按照R&TTE (1999 5 EC) 指令的附录 IV (技术文件审核)、附录 V (全面质量保证体系) 规定的程序之一进行认证。

相关更新协调标准信息的官方网站:

需要按照附录 III (内部生产控制+专门设备测试)、附录 IV (技术文件审核)、附录 V (全面质量保证体系) 进行认证的产品在认证完成后需要在产品上张贴带公告号的CE 标志,如:

产品认证指南(9).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