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电子文件管理1(17)
时间:2025-07-06
时间:2025-07-06
方法、技术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90、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1995)不属于电子文件管理的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归档、保管、利用、统计的一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党政机关产生的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其他社会组织的电子文件管理可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A/T18 档案著录规则
DA/T22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电子文件 electronic records
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3.2归档电子文件 archival electronic records
指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3.1)
3.3背景信息 context
指描述生成电子文件(3.1)的职能活动、电子文件的作用、办理过程、结果、上下文关系以及对其产生影响的历史环境等信息。
3.4元数据 meta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