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监管新模式探析(彭建国)(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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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表)、特别的工作对象(主要监管150户中央企业)。三不:指国资委要切实做到不缺位(履行出资人职责)、不错位(区别政府部门定位)、不越位(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三转变:指国资委必须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法。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
早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不仅是国企改革的现实需要,而且也有其充分的理论依据。
理论依据之一,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利益驱动,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内在地存在两大基本原则:一是利益原则,即经济理性、利益驱动、效率优先原则;一是公平原则,即等价交换、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原则。利益原则即利益最大化驱动原则,市场主体皆为理性经济人,其一切行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市场经济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利己不能损人,要在实现利己的同时增加整个社会福利,这样才能建立起正常运转的市场经济秩序,所以同时要求公平竞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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