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_美_新加坡公共服务模式比较研究_理论_模式及(6)
时间: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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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学刊 2008年第5期
本,由于在订立合同之前,政府没有足够的信息来预见以后将发生的合同变异、承包商钻合同漏洞等投机行为,加之合同订立的技术性、专业性,使得合同的订立难度很大。同时,为了确保承包商能如期,按质按量的来履行合同生产,政府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来监督,巨额的交易成本是困扰市场化、合同出租和外包的一大问题。
鉴于以上教训,这对于我们当前在公共服务提供地领域,盲目地认为市场化是解决公共服务提供的质量与效率的观点,不谛是一记警钟,英、美、新加坡的公共服务模式的变革对于我们有启发性意义。市场化也好,民营化也罢,都不是简单地解决公共服务提供的灵丹妙药。所以,通过对西方公共服务的研究,得出的第二个重要的启示是,公共服务改革的核心问题:提升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这是由西方公共服务改革中所暴露出的缺陷而得出的。
会主义国家公共服务更是其重要的职责之一,这也是责任性政府的根本需要。
第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调节公共服务的提供。当前,我国实现的是现代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背景下,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将发生深刻的变化,这就需要政府与公民社会协调发展,既要增强政府权威,更要发展市场竞争机制,进行公共部门市场化改革运动,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来调节公共服务的提供。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既改善公共部门的服务质量,又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所以从某种角度上而言,中国的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应该是以政府为主导、市场竞争机制的运行为手段的多元主体的公共服务提供模式。
第三,为了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需要授予公民参与公共服务提供的选择权。通过基层民主的建设,形成“由下至上”的政治参与渠道,使公民能够有效的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提供形式,,。
,,服务不仅是手段也是目等。服务不是恩赐。政府的服务应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以群众的需要为前提,而不能以政府的需要为前提来强加于被服务者。总之,对服务型政府而言,服务是目的而不只是手段。
第五,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要求市场、政府和民间组织力量的良好的平衡,需要多元主体的介入,分担政府的责任。由政府部门垄断公共服务往往容易出现服务缺乏效率和质量不高的问题。比较之下,公共服务的供给是多元化的,社会两新组织(NGO/NPO)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就是其中重要的改革措施。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共服务的提供之所以存在不同的模式,主要表现为政府作用、市场作用和社会力量相对关系的区别。随着两新组织在中国社会的成长,经济的发展,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主体的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应当不失为当前较优的选择。
简言之,不论是那种模式,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民生问题都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借鉴和采用何种模式,必须考虑我国的国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服务模式。
四、英、美与新加坡公共服务模式对建构中国公共服务模式的启示
英、美、新加坡的公共服务代表了三种典型的模式,到底给了我们什么启示?笔者认为,:行分开。门亲自执行,,二是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化与竞争性的公共服务提供。在多元主体的竞争中,既有私营部门的提供者,也有公共部门的提供者,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不一定非要由私营部门来承担才有效率,关键因素是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必须有合理的竞争机制。三是消费者拥有对公共服务的选择权。
汲取西方各国公共服务改革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构建中国的公共服务模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政府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具有首要责任。公共服的本质是为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提供私人物品之外的必要公共资源,是政府应该承担的基本责任,公共服务改革本身是对政府公共管理的探索和实践,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概莫能外。中外公共服务的概念在21世纪的新形势下都有了新的内涵与拓展,即都把以“政府责任”名义提供各种涉及人民根本利益的公共服务放在关键地位,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责任,福利国家的改革事实上也并并没有削弱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政府对各项社会性公共服务的比例基本都达到一半以上。英、美、新加坡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并不意味着政府责任的弱化,而是对政府公共服务投入方式的合理定位。在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的格局下,政府仍然是最后责任人。作为社
责任编辑:田明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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