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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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
1.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概述
在以我国《公司法》为基础的公司资本制度下,出资比例指股东实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的比例,亦即以分数或百分数表示的出资额或出资份额;股权比例指股东基于出资占有的公司财产权、决策权等相关权利的份额,即以分数或百分数表示的股东权益。
2.各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法国。法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采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关于股东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问题,从法律上肯定了可以不同。
(2)美国。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其公司资本制度采取典型的授权资本制度。股东的股权比例完全依照股东协商一致的原则,由股东通过章程来约定。
(3)德国。德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但又区别于法国,因德国公司实行折衷的授权资本制。公司股东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可以不同,也可以由股东通过协议约定。
3.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公司法》采用严格意义上的法定资本制。即规定了股东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要保持一致。
在对待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时,我国采用授权资本制,但在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问题上始终保持内外企业政策一致,要求股东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保持一致。
4.我国实践中的变通做法
实践中,股东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必须一致的法律规定制约了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合法的工商登记手续,突出体现在吸引风险投资的过程中。企业在实际运作中,多采用如下变通做法:
(1)采用两个协议,两种章程的形式。递交工商登记机关的协议、章程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文件,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保持一致,受法律保护;私下制定的协议、章程为真实情况的反映,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不一致,一旦发生争议不受法律保护。
(2)采用合法的变通手段,通过无偿赠与等方式达到形式上的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的一致。这虽然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都会增加企业引入风险投资进程中的程序。
(3)通过协议约定双方投资的比例,风险投资方超出比例部分的投资,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