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8)

时间:2025-04-20

项目预算控制很重要,做预算也要合法合规啊,谢谢

第二十二条 专家组独立开展项目评审工作,提出修改建议,由各成员分别填制《水利部预算项目专家评审赋分表》(见附件2),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经算术平均形成项目最终得分,并出具评审报告。其中,70分(含)以上为通过评审,70分以下为不通过评审。

审查机构根据专家修改建议提出经费审核意见。 第二十三条 审查机构应及时以正式文件向二级预算单位反馈评审意见及修改建议。

评审通过的项目,应于收到评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修改建议进行修改,并报审查机构进行复核。逾期或未通过审查机构复核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评审未通过的项目,二级预算单位如有异议,可于下一个审查季度申请复审,并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审查机构审核同意后组织复审。最后一个审查季度评审未通过的项目,应于当期提出申请。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四条 审查机构负责对二级预算单位组织审查的项目进行复核,主要复核项目申报文本和评审报告的完整性、项目是否重复申报以及是否拆分项目等。

第二十五条 审查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报告和复核情况,正式出具机构审查意见报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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