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6)

时间:2025-05-03

项目预算控制很重要,做预算也要合法合规啊,谢谢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应详细说明对外委托的原因,并明确受托单位应具备的专业资质、实施能力与条件等相关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内容,并依据细化的工作内容、定额标准或市场价格进行对外委托经费测算。

项目申报应明确受托单位的确定方式,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遵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项目审查

第十五条 项目审查由水利部、二级预算单位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度分级组织开展。

总投资额度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新增项目和新增需求额度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延续项目,由水利部组织审查。

总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新增项目和新增需求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延续项目,由二级预算单位组织审查,并由水利部组织复核,水利部也可根据项目影响大小、专业技术复杂程度或组织实施难度等情况,重新组织项目审查。 第十六条 水利部组织的项目审查采取专家评审与机构审查相结合的形式。水利部委托预算执行中心等单位(以下统称"审查机构"),承担专家评审的具体组织和机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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