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7)

时间:2025-04-20

项目预算控制很重要,做预算也要合法合规啊,谢谢

第十七条 审查机构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年度审查工作计划和季度审查实施方案,原则上应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项目审查。二级预算单位未按审查工作计划和审查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申报项目,导致审查机构无法完成审查的,该项目当年不得入库。

第十八条 项目审查包括合规性审查、项目评审、意见反馈和异议处理,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九条 审查机构负责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包括完整性审查和是否重复申报的审查。未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审查机构应及时向二级预算单位反馈修改建议;经修改后仍未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不得进行项目评审。重复申报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储备。

第二十条 审查机构组织成立专家组,人数应为7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员应从水利部项目专家库相应专业领域中随机抽取,同时应邀请一名业务主管部门的代表共同组成,并指定一名专家担任组长。

第二十一条 专家评审方式分为函审和会审。总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现场、电话或视频答辩,其他项目,根据专业技术复杂程度及组织实施难度等情况,也可进行答辩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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