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试讲评分标准(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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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师资格申请教学能力测试评分标准
六、测试的方法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采用专家组测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的两级评价办法。
2.学科(专业)专家组在申请测试人员试讲、面试的基础上,分别按照各类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中规定的项目、分值,给予公正合理的评价,得出分值,并对测试对象签署评价意见。
3.测试方法除了试讲、面试外,还可查看申请人的教学资料。
七、测试程序与内容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确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并负责通知申请测试人员。
2.在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指导下,专家组根据申请测试人员的专业拟定试讲课题,申请测试人员围绕试讲课题拟写教案(教案内容量控制在45分钟的讲解时间内),提交专家组。
3.申请测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试讲,专家组指定申请人提交的教案的一部分作为试讲内容,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4.试讲后,学科(专业)专家组根据试讲情况和测试项目内容提出面试题目,请申请人答辩。面试题目不少于2个,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专家组根据测试结果,得出总评分数,并写出综合评价的简要意见。
6.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专家组报送的测试结果进行审查,审查结论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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