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4)
时间: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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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公司
章 程
(2014年 月 日第一次股东会通过,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XXXXXXXXXX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XXX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整。 公司的注册资本采用认缴到位方式缴足。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注册资金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 公司股东的名称、住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和名称如下:
第五章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行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股东转让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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