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上挂职干部待遇文件(4)

发布时间:2021-06-06

挂职干部 待遇

可享受探亲假与年休假;公休日可团聚的,只享受年休假。已婚干部探望配偶的,一年一次探亲假为30天,未婚干部探望父母的,一年一次探亲假为20天。干部配偶到挂职地看望,因特殊情况不能报销交通费的,可由派出单位每年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指挂职干部包括:由省委组织部在省级机关组织选派到中央国家机关或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以及省内基层挂职工作的年轻干部、科技副职、扶贫干部等。

(二)各市(州)及省级部门选派的挂职干部有关待遇,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三)过去对上述挂职干部有关待遇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事厅

2008年6月3日

主题词:干部挂职 待遇 转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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