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上挂职干部待遇文件(2)

发布时间:2021-06-06

挂职干部 待遇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通知)

川组通[2008]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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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财政局、人事局,省级各部门干部(人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期间的有关待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下派干部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川组通[2004]47号)、《四川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贯彻实施意见》(川人发[2007]8号)及《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07]22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资及福利待遇

干部挂职工作期间,工资及生活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照发。 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组织下派到我省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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