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上挂职干部待遇文件(3)

发布时间:2021-06-06

挂职干部 待遇

派干部,下派工作期间享受挂职接收单位在职同级干部的生活福利待遇。

二、关于医疗费

干部挂职工作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现行医疗政策办理。

三、关于差旅费

干部为挂职接收单位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由挂职接收单位报销。

四、关于生活补助及艰苦边远地区补贴

(一)生活补助费标准

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按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07]227号)规定,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15元。同时,下派到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及其他国定艰苦边远地区县(区)挂职工作(时间一年以上)的干部,由派出单位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二)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标准

下派到甘孜州、阿坝州和凉山州及其他国定艰苦边远地区县(区)挂职工作的干部,符合《四川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贯彻实施意见》(川人发[2007]8号)规定的,由派出单位按地区类别、津贴标准发放艰苦边远地区补贴。

五、关于探亲假及年休假

干部挂职工作期间不能在公休假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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