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学》作业参考答案

发布时间:2021-06-06

《比较法学》作业参考答案

《比较法学》作业参考答案

一、如何理解下列概念或格言

1.比较法

比较法是指法的比较研究,它是以法律为其对象,以比较为其内容的法学的一门独立的一级分支学科。其研究对象是不同国家或特定地区的法律现象。对“法律现象”要作最广义的理解。首先,从空间上看,比较法研究的主要是“不同国家或特定地区的法律”。其次,从时间上看,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既包括现实比较,也包括历史比较。再次,从层次上看,既包括宏观比较,也包括微观比较。最后,从内容上说,既包括制度比较,也包括观念文化比较。

2.“不读阿佐的书,不能上宝殿”

阿佐是罗马法复兴时期注释法学派的最著名的代表人物。阿佐的著作很多,其代表注释法学派发展顶峰的成就。当时有“不读阿佐的书,不能上宝殿”的说法,宝殿是指当法官。言下之意是注释法学派的著作在中世纪的欧洲可以成为法的正式渊源,起码是最为重要的法的非正式渊源。

3.伊斯兰法系:

伊斯兰法系是以伊斯兰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具有共同特征和历史联系的各国和个地区法律的总称。伊斯兰法主要在阿拉伯国家通行,又被称为阿拉伯法系。伊斯兰法阿拉伯语称为“沙里阿”,词义是“同向泉水的道路”、“应该遵循的常道”。在宗教方面,这个词的意义是“引导正直生命通往先知的大道”或是宗教对人圣命的总和,引申为人所行之正路,是来源于神的启示的规则的总体,是每一个穆斯林都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伊斯兰法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与伊斯兰法教密不可分。伊斯兰法的法律渊源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古兰经》、“逊奈”(即圣训)、“伊智玛”(即伊斯兰学者对教义的一致意见)、“格亚斯”(即类推)。应该指出伊斯兰法在近代也深刻地受西方法律的影响。以致于就伊斯兰国家的法律而言则可能或者归于民法法系,或者归于普通法法系。不过西方学者都是承认伊斯兰法系的存在的。

4.辩诉交易

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者通过他或她的律师与公诉人进行协商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协议的程序。在美国,辩诉交易的发生很广泛。所有刑事案件中接近90%(既包括联邦案件也包括州案件)都是通过辩诉交易或辩诉协议得到解决的。辩诉交易通常集中于刑事程序中的若干关键变数之一:控告若干独立罪行或判刑。被告可能同意进行辩诉交易以换取控告的减轻。与定为重罪相比,这样的轻罪给罪犯提供了以后重新获得职业的机会。与此相似,被告可以通过对一项或多项控告作有罪答辩以换取撤销对于他的其他控告或刑事诉因。象指控交易一样,在撤销至少一项别的罪状之后的有罪答辩将限制对于被告判刑的揭露。此外,可以达成判刑本身的协议。因为法官对判决保留有最后的权力,公诉人不能用辩诉协议正式约束法官。然而,公诉人可以同意向法官作特定判决的建议。如果被告因为公诉人同意建议缓刑而进行有罪答辩,而法官决定他或她不能被判处缓刑,被告有权撤回其答辩。所有被提交的辩诉交易,必须在它们生效前得到法院的采纳。如果法官拒绝接受,该案就被列在开庭审理的案件表上。

5.遵循先例

表示“让判决持续有效”的拉丁语。“遵循先例”要求,一旦针对某一具体法律情形确立了一项法律原则,法院应该在未来的类似案件中坚持该原则。法律规范赖以确立的案件被称为先例。实际上,该原则意味着一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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