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村支部书记聘用合同(3)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公选村支部书记聘用合同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和影响的;
(二)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差,考核为不称职的;
(三)民主意识不强,群众基础很差,乙方所在的村党支部或乙方本人在半年和年终民主测评中“不满意”或“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甲方调查认定问题严重的;
(四)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甲方或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
(五)对诫勉谈话后改正态度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
(六)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七)工作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国家或所在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旷工或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或者出国(境)后未经甲方和上级组织同意逾期不归的;
(九)被依法处以劳动教养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免职由甲方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五条 聘用期内,乙方因考取公务员、被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者其它原因需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终止。乙方申请留村任职的,经甲方连续两年考核达到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可续聘;不再续聘的,乙方自谋职业。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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