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村支部书记聘用合同

发布时间:2021-06-06

公选村支部书记聘用合同

镇安县“公开竞聘”村党支部书记聘用合同

甲方:月河 镇党委 党委书记:

乙方: 东阳 村“公开竞聘”村党支部书记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根据《镇安县公开选拔农村党支部书记管理考核暂行办法》(镇字 2008 42号)和《2010年全县公开竞聘村党支部书记工作实施意见》(镇办字 2010 59号)文件精神,甲已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本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定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2010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10 日止。

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甲方安排的东 阳 “公开竞聘” 村党支部书记工作,并按要求履行职责。

第三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为乙方执行职务创造必要的政策环境。

第四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级要求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管理考核办法和工作纪律,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 甲方按照《镇安县公开选拔农村党支部书记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为乙方所在的村确定一名领导包抓,实行季度例会制度,协助解决乙方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为乙方所在的村争资立项,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第六条 乙方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和业务水平。乙方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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