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村支部书记聘用合同(2)

发布时间:2021-06-06

公选村支部书记聘用合同

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七条 乙方要认真完成和履行与甲方签定的三年任期目标责任书及年度目标责任书(三年任期目标责任书附后),扎实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第八条 甲方按照《镇安县公开选拔农村党支部书记管理考核暂行办法》(镇字 2008 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第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节假日、公休假等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甲方按照规章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乙方的日常管理、督查指导和考核工作。为乙方及其所在的村合理安排有关计划和任务,建立有关档案,严格学习制度、工作实绩报告评议制度、请销假及考勤制度、值班制度,以制度保证乙方尽职尽责履行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乙方在工作中出现比较严重的失误、任务完成较差、闹无原则纠纷、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群众满意度不高、在民主评议中村党支部“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或支部书记“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调查工作无起色、群众有意见,或经甲方认定需要进行诫勉的,由甲方按照党纪条规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乙方进行诫勉。诫勉由甲方提出初步意见,经上级部门审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新的规章、政策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照组织程序对乙方予以免职,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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