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城市建设投融资现状(4)
时间:2025-03-12
时间:2025-03-12
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现有审批程序,调整行政审批规模和权限,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对于投资大、建设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公益性财政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强化财政监管。充分发挥企业的投融资主体作用,对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可推行产业化经营的设施分类研究,提高项目谈判艺术,制定科学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规划,实现直接与间接投融资的有机结合。
2.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力度。在现阶段,城市化对社会与经济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鉴于推进城市发展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财政应加大对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力度。通过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改变政府财力分散的局面,将预算内外资金统筹考虑安排预算。实行城市建设项目预算早编细编,集中财力向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倾斜;通过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加强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管理,优化财政投资项目方案,合理节约财政资金。完善财政投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监管与项目审计,防止投资失误和浪费。财政投资预算要与政府经济建设目标、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紧密衔接,逐步建立财政经济良性循环机制。
3.进一步完善投资回报补偿机制。一是为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建设经营性和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必须合理确定基础设施产品价格,让投资者有利可图。要在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建立和完善与物价总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企业运营成本相适应的价格联动机制。二是对非经营性项目,由于不能通过经营收回成本,或者经营利润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政府应在测算总体支付能力的基础上,对此类项目提供必要的财政贴息或补贴,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合理回收成本并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企业进行项目投资并提供服务,政府定期支付服务使用费。三是推动基础设施项目上市,将资产质量良好、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应用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上市公司,通过上市募集资金,实行滚动建设与发展,开辟筹资新渠道,推动基础设施市场化、社会化投资建设营运。
4.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投融资渠道。一是非经营性的项目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二是营利性项目完全实现产业化和市场化运作。三是采用投资、补助或贴息等多种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四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实施市场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项目法人制度,以市场化融资为主。使项目的资金投入和产出、收益和风险相互结合,形成投融资的良性循环。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从以往财政直接投资为主转变为以财政信用担保、贴息、注入资本金、投资补贴等方式带动社会投资。
5.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融资中长期规划,挖掘国有存量资产及土地资源潜力。政府投融资是一项需要长期谋划的工作,必须制定中长期规划。要突出城市规划设计,提升城市品位。将城市规划作为政府投融资规划的龙头工程,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找准定位,突出特色。一是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出发,实施国有资产的战略性调整。一方面,要盘活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对具有固定、长期回报,能达到社会平均盈利水平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如煤气工程、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等,逐步推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拍卖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衍生出来的设施冠名权、广告经营权、交通运营权等无形资产,公开竞标拍卖,增加政府收入。另一方面,要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建立统一管理、营运的新机制,由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将分布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同类资产实行统一管理,调剂运作,实现跨部门、跨系统资产整合,通过资源共享,盘活闲置资产,减少财政购置支出。二是盘活土地存量资产。城市土地是经营城市最基础性的资源,政府对城市的大量投入主要以土地增值的方式产出。政府必须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完善二级、三级土地市场管理,实行公开招标、拍卖,严禁非法交易,防止土地价值流失。要结合城市区域功能规划和产业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