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管理制度1(已发布)(7)
时间:202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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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范围。 3.2 程序
3.2.1 工作票办理程序
3.2.1.1 工作票的填写和签发
a)工作票根据批准后的停复役计划或点检的工作指令进行填写。
b)工作票必须提前签发接收。A、B类检修提前十五天,C、D类检修提前五天。机组计划停运消缺、辅机计划检修、日常维护和计划性消缺,提前一天。
c)工作票(介入票、动火工作票除外)填写时,首先从标准工作票库里提取,没有标准票的另行创建。提取的标准工作票应审核其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本次工作,否则应另行创建。
d)工作票填写应选用标准规范的设备名称、编号、代码;填写正确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保证人身安全的系统设备隔离措施。
e)上述内容填写无误后,提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相关信息及安全措施正确,并填写工作负责人后签发。如果安全措施不完善,则填写相关意见退回给工作票填写人重新填写。
f)在工作票许可前,工作班成员由工作负责人在纸质票面填写。
g)事故抢修紧急工作,其工作票可以由值长签发。 3.2.1.2 工作票的接收和许可
a)运行人员接收工作票时,审核相关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内容、时间是否符合计划工期,若工作地点有需要保留的带电部分,必须在工作票上明确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并提交值长审批。如果安全措施不完善,则填写相关意见退回给工作票填写人完善安全措施。(填票与接收不能为同一人)
b)值长根据工况决定是否批准工作票,在系统中填写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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