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管理规范(3)

时间:2025-07-08

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管理规范

3.独立完成规定的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的设计成果;

4.严格遵守纪律,毕业设计期间的学生作息时间与所在的部门的作息时间相同,因事、因病离岗者,需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凡随机抽查有三次不在岗者,评分降低一级,累计旷课时间超过毕业设计规定时间的四分之一者,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设计成绩不及格。

5.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实训室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注意设计过程各环节的安全,并保持整洁良好的工作环境。

6.毕业设计结束后应撰写毕业论文,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六、答 辩

毕业设计完成后,每个学生都必须进行答辩。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各系主管主任及各答辩小组组长组成,答辩小组由 3~5 个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并有较强业务能力的教师组成。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小组成员。

答辩工作由答辩小组负责进行,答辩委员会负责组建答辩小组并对答辩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学生的申诉。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的毕业设计成绩有最终的决定权。答辩工作开始前,答辩小组组织对学生的成果进行验收、对毕业论文进行评阅,并写出书面评阅意见;答辩小组应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及要求,相关的概念、理论、操作技能等方面内容,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拟在答辩时进行提问。答辩时间控制在每人30~40分钟,学生介绍设计过程10~20分钟,答辩小组提问20~25 分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整个设计过程进行成绩评定。

七、成绩评定及评分标准

1.毕业设计成绩应以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表现,独立工作能力,答辩时的表现,毕业论文的水平为依据评定,不应按个人的主观臆断或印象来决定学生成绩。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和评语相结合。成绩评定采用采用指导教师、论文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教师分别评定成绩,三者在总成绩中占的比例为4:2:4,加权后取得。

3.毕业设计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和评语相结合。“优秀”成绩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5%左右,“不及格”成绩不高于20%,工作态度差或未完成规定性任务的学生应从严要求,不得降低标准。 4.评分标准

(1)优秀: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见解与创造性,论文立论正确,内容完整,计算与分析论证可靠、严密,结论合理,文字条理清楚,书写工整,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质量高,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甚至于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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