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沪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指南(8)
时间:2025-03-10
时间:2025-03-10
进沪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指南
样张1-2
责 任 书
为配合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进沪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保证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初审,保证递交公安机关审核的车辆及驾驶员信息真实。
二、加强驾驶员管理,保证不安排公安机关告知的不得驾驶粘贴《进沪车辆通行证》车辆出入上海市境的驾驶员承担进沪驾驶任务;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保证进沪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
三、本单位车辆进沪时,保证随车不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不携带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四、本单位所有长途货运、客运车保证不违规在客运站外搭载、卸载货物和上、下客。(本条仅涉及长途客运单位)
五、保证所申领的《进沪车辆通行证》与申请车辆信息一致,妥善保管,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六、如违反上述事项,本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