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沪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指南(3)
时间:2025-03-10
时间:2025-03-10
进沪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指南
和《<进沪车辆通行证>申领车辆驾驶员审核表(单位)》;五是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电子表格。
申领车辆驾驶员涉及外国人及中国港澳台居民时,按照外国人及中国港澳台居民的私人车辆有关申领规定办理。
(二)私人车辆申领《通行证》按照“个人申领、公安机关核发”的原则进行。由申领车辆车主到车主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通行证》,公安机关根据审核结果5个工作日内核发。私人车辆申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一是《个人车辆申领表》;二是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书》;三是车主本人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原件、驾驶证原件;四是车辆行驶证原件;五是车辆需由他人驾驶的,车主还应出具《授权驾驶委托书》,并与被授权人一同携带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和驾驶证原件一同至公安机关申领。
(三)外国人及中国港澳台居民的私人车辆申领《通行证》的,由申领车辆车主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申领。其中外国人需持有效护照(签证期内)、驾驶证(临时驾驶许可)、行驶证原件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台湾居民需持《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驾驶证(临时驾驶许可)、行驶证原件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香港、澳门居民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驾驶证(临时驾驶许可)、行驶证原件。
申领所需表格可在受理审核的公安机关领取,也可在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