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沪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指南(5)
时间:2025-03-10
时间:2025-03-10
进沪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指南
(二)取得《通行证》后出现不予发放《通行证》情形的; (三)违反使用规定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六、使用方法及期限
申领《通行证》后,应立即将《通行证》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方。一般情况下,《通行证》在整个世博会期间均有效。
七、承担义务
申领《通行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分别与公安机关签署《责任书》和《承诺书》,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
(二)保证车辆进沪时不随车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和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三)按照规定粘贴《通行证》,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一般情况下不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因将粘贴有《通行证》等车辆借与他人使用造成一定后果的,持证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没收《通行证》,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