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的研究论文(18)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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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公司治理。
4.2影响企业债务重组质量的因素
4.2.1 债务重组准则中的不确定表述尚不能明确界定债务重组的对象和范围
第一,何谓财务困难?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款偿还债务等条件应以企业持续经营价值高于清算价值为必要前提。第二,何谓让步?货币具有时间价值,有可能会出现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小于未来应收金额,却大于未来应收金额现值的情况。债权人作出了实质性让步,但由于忽略了货币时间价值而没有进行账务处理,有违客观原则,而且让步程度应以什么为限,准则中并未明确表述。
4.2.2 债务重组利得一次计入当期损益,成为调节利润的利器
债务重组只是一种报表性的重组,是企业财务运作的一种手段,其目的主要在于减轻企业短期内的债务负担,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从而为企业后续的经营活动进行铺垫。
但很多上市公司经营困难和亏损的根本原因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完全在于债务负担沉重本身,更多的是不良资产或者低效资产影响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因此如果债务重组后续缺乏有效的资产重组的话,则债务重组对上市公司来说仅仅只是一次性缓解症状的“应急救心丸”而已。特别是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债务重组成为了上市公司特别是ST类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运作”的灰色地带。[11]
通过新、旧会计准则的对照可以发现:⑴旧准则中的“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改为新准则的“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⑵旧准则中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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