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信用制度构建之探讨(7)

发布时间:2021-06-05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构建之探讨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构建之探讨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引用次数:

应飞虎

深圳大学法学院,广东,深圳,518060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ENZHEN UNIVERSITY (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2004,21(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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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刊论文 龙西安 个人信用优先假说 --关于个人信用特性及其作用地位的分析 -财经理论与实践2003,24(5)

个人信用是人力资本的重要投入来源,个人信用的贡献不仅在于扩大当期需求,更在于增加了未来产出的要素投入.人力资本天然的私有产权特性,使得个人对其未来收入流的支配权是确定的,因而个人信用的债权有更好的保障.个人信用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及对债权的影响较小,债权人因此遭遇风险的可能性要小很多.个人信用制度不仅提供了规范个人信用交易行为的规则,也完全可以对机构信用乃至其它行为发生作用.

2.学位论文 徐妤 个人信用征信中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 2005

在介绍和分析中国个人信用征信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本文主要回答了这么两个问题:第一,个人信用征信活动中,信息主体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权利.信息主体享有个人信息权利.对个人信息采用隐私权的保护模式更具合理性.它强调了个人对自身信息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同时也兼顾了如何发挥个人信息所蕴涵的财产价值,从根本上保证了个人对自身信息的控制.在这部份本文采用了比较法的分析思路.第二,围绕这个权利,个人信用征信活动中应有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以便确保权利的实现.本文以个人信用征信的工作流程为线索,论述了信用信息的征集、保存和使用过程中应该为信息主体设置的权利以及其他各方相应的义务安排.在借鉴美国发达成熟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法律和经济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本文对我国现有的个人信用征信法律制度加以评价分析,同时提出了很多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的立法建议.

3.期刊论文 吴国干 个人信用征信基本法律关系探略 -湖北社会科学2008(8)

个人信用征信基本法律关系是在个人信用征信机构的主导下,由信息提供者、信息主体、信息使用者等关联方参与,围绕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加工、披露与使用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群,它由相互交织的多重复合法律关系构成,即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法律关系、个人信用信息披露法律关系和个人信用征信监管法律关系.

4.学位论文 王月 个人信用信息利用和保护的法律分析 2007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它要求构建完善严谨的信用体系。信用的作用体现于对正常经济关系的维系,而个人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因此,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通过采集、发布个人信用信息,用以规范、约束当事人的信用行为,对于发展个人信贷市场、制定市场交易规则、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以及开发个人信用征信市场,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尚属起步阶段,而当前社会信用缺失现象比较严重,影响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各界对征信服务提出了迫切要求。

另一方而,信息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给人们带来了生活的便捷、交易的便利和信息获取渠道的日益广泛,与此同时出现的却是日益普遍的对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收集、披露、利用、转让、修改以及对个人信用信息权益的侵害。

本文主要就我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建设及其过程中对个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本选题的意义在于:信息社会的到来使得社会对各类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对其利用也是越来越广泛和深入。信息的利用固然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并且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弊端,推动社会诚信,但是也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对个人信用征信可能会侵害到个人的个人信用信息权益,因此个人信用信息权益与个人信用征信冲突与协调是信息社会不可避免的问题。

我国正处在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初创阶段,需要对个人信用信息利用和保护的冲突中寻求一种平衡,从本主题出发进行深入的探讨,不仅有利于我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也有利于更充分的保护自然人的信息权和信用权,维护个人尊严和自由。

本文主要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对征信发达国家的做法主要是美国和欧盟的做法与我国目前的具体实践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得到更多的借鉴。其次是归纳分析的方法,对于目前在个人信用征信制度保护方法进行了归纳分析。另外本文还采用了逻辑推理等方法,对于在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建设中如何更好的保护个人信用信息权益这一主题进入了较为全面深入的分析。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选题新颖。就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利用和保护而言,目前理论研究上学界往往从整个征信或信用行业的角度进行研究,有关征信机构的研究也局限于对我国征信机构的发展模式的选择。此外,现有研究以经济金融视野居多,有关法律视野的研究集中于规范信息权保护,个人隐私权保护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等,较少以征信与个人信用信息权益冲突与平衡为着眼点。

二是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的创新。本论文在研究过程中采用了多学科的研究方法,以多种学术理论为本文提供理论支撑。以寻求个人信用信息利用和保护的平衡为目的研究个人信用信息,避免目前研究的范式。

5.期刊论文 程宗璋 加入WTO后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业的立法问题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1)

个人信用征信是解决我国目前信用缺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手段.我国加入WT0的服务贸易特定义务承诺对国内的个人信用征信业产生了较为不利的影响:由于消费者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立法的缺失而创设了行业的经济租从而可能导致大量的寻租活动.为了使我国建立伊始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能得到较全面的法律支撑,需要以立法的形式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隐私权,并使个人信用征信业的外部成本内在化.

6.学位论文 郭学桃 个人信用征信法律制度研究 2004

信用的缺失与信息不对称有密切的关系,建立征信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有助于弥补信息不对称,抑制失信行为的发生.征信分为对企业的征信和对个人的征信.由于个人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处于基础的地位,因此,该文对如何建立个人信用征信法律制度进行了探讨.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信用及征信制度作了概述,分析了征信制度的经济基础和法学基础以及建设个人信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二、三、四、五部分对个人信用征信法律制度进行了具体研究.论文使用了经济分析法、比较法.论文第二部分通过比较各国征信机构的组建模式,指出中国应当建立征信机构,其模式应当是在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征信机构要依法组建和运行,对征信机构进行法律规制的要点有:由企业投资设立;实行企业征信与个人征信分业经营;数量上,在起步时适宜在每个大中城市设立1-2家;征信机构应当独立于政府.征信数据库是信用建设的基础设施,数据库应由征信机构来投资设立、管理.组建征信数据库,首先要建立相关的标准规则,否则将难以与国际接轨,国内各征信机构之间也无法进行交流.论文第三、四部分是对征信数据公开及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研究.征信数据公开是中国个人信用征信的核心内容.中国在个人信用方面的立法十分不完善,应当制定《个人信用信息法》,以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依法公开和合理使用.必须赋予征信机构依法采集信息的权利.在当前,急需做到的是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要求政府等掌握有个人信用信息的公共部门将其掌握的信用信息提供给征信机构.也提倡个人将自己的或者失信人的信用信息提供给征信机构,对这类信息,征信机构要进行核实.随着个人信用信息的公开,隐私权的保护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加强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是世界各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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