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信用制度构建之探讨(3)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构建之探讨
批可以在’小时内完成。促进交易的功能由此可见。
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个人信用制度概况
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是有关个人的信息,它实质上是一种市场体制下的有关个人行为、状态的信息的收集、处理、评价和传递机制。这种制度在世界上已经有’(%多年的历史,在我国的香港也已经有近"%年的历史。个人信用制度在形成的早期与商业银行的业务有关。当时主要由中介机构或政府将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和相关方面的个人信用信息集中到数据库里,形成一套个人信用档案,为金融、商业等部门了解个人信用信誉状况提供服务。这种服务一般是有偿的,银行、企业可以通过付费查询的方式,从有关机构了解到自然人在历史上的信用状况,从而决定是否与其发生交易。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相对较晚,且这种制度建设与其它的制度建设不同,由于涉及到巨大数量的信息,所以,先由某些区域开始,逐渐波及其它区域,最终完成全国范围内的
信息收集及共享。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推出“可循环使用的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根据对个人的信息记录将个人信用等级分为!*、"*、*、!+、"+、+、,共-个等级,其中!*级的信用额度最高为.%万元。建
行济南市分行出台了《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该办法》将借款申请人的年龄、学历、职业、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等信息资料汇集起来形成十大指标体系,对不同的指标赋予不同的分值并进行量化处理,从而对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资信状况等作出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的得分划分出信用等级。银行再根据信用等级决定是否交易与如何交易。但部分商业银行内部对借款的自然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作为决策信息的做法在功能上相当有限,因为信用制度的本质是一种信息,而各银行在自己的业务中获得的有关个人的信贷信息是相当有限的,这就决定了其功能的有限。’///年-月成立的上海资信有
限公司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家专门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中介机构。各商业银行将各自的客户状况记录汇总到该资信公司的数据库,包括个人贷款的项目及总额、信用卡透支信息、恶意透支记录、银行
万
方数据欺诈记录等等。商业银行在收到市民提出的个人贷款申请后,可通过拨号的形式与资信公司的数据库联通,(秒钟后即可获得申请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并据此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深圳市也于"%%"年’月’日起实施《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归集、处理、开放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以使各决策主体能够拥有有关交易相对人的有效的信用信息。
#二$如何构建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信用制度在建立过程中,会涉及到信息的收集、处理、评价、使用等诸多问题,这都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和协调。如在信息收集过程中,首先就会涉及到信息收集与个人隐私权的冲突问题。如果每个自然人都主张隐私权,则信息的收集就成为不可能;如果所有的有关自然人的信息都予以收集,则必然会侵犯隐私权,所以,这就存在一个公共利益与私人权利的协调问题,这种协调既是规范意义上的问题,也是实证性的问题,它是一个典型的需要由制度加以解决的问题。在信息收集过程中,会涉及到收集信息的选择问题,因为有关自然人的信息每天都会产生,并且时时处于变化之中,如果所有的信息都被收集,则有可能导致过多的信息垃圾,信息的作用就会受到影响,因此在设计制度时,必须确定有效信息的范围。在信息收集和处理过程中,还会涉及到信息正确性的确保问题。如果收集的信息是错误的,并因此影响到相关人的信用状况,则其利益就受到损害,因此如何确保信息收集的正确性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在信息的评价过程中,会涉及到评价标准的选择问题,因为同样的信息运用不同的标准进行评价,其结果会有所差异,从而影响到自然人的利益。在信息的使用过程中,还会涉及到信息查询的程序、费用、时间以及有权查询的主体的范围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则信用制度的功能就会受到影响。这些问题都是在信用制度的建立过程中亟待解决的。
’0信息的收集第一,收集信息的范围。对个人信用制度而言,信息收集的范围应该由交易主体对信息的需求决定,一般而言,凡有助于市场主体作出正确决策的有关自然人的行为信息或状态信息都应该予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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