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建设中的投融资机制研究_以陕西30个重点(6)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财政探索与研究
Exploration&ResearchofFinance
利性水电、交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国内外经验的启示:在实现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采取政府和市场结合多元化的融资模,表现在坚持财政投资的主体作用、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小城镇建设、灵活运用土地资本、走多元化融资、市场化运作的路子等几方面。
五、推进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机制的建议
(一)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完善政府配套措施1、适当下放财权给予重点示范镇镇更大的政策支持。重点示范镇所在县区,在考虑重点示范镇管理能力的基础上,应将直接关系重点示范镇经济发展和与当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事业的管理权限下放重点示范镇,使重点示范镇在上述方面享受与县级相同的权力,在此基础上,随同下放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对重点示范镇配置与其财政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力。
2、将重点示范镇的财政收支与其经济发展挂钩,建立资金管理激励机制。要求县级财政对重点镇建设实施重点支持,原则上可以把重点示范镇镇域范围内的县级地方财政收入全部留给重点示范镇,并辅之以必要的转移支付制度。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考虑用市级财政适当支持重点镇建设,而对于其他地方,要保证县级财政对重点示范镇的支持。县级财政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对重点镇的财政支持计划,也可以在实施转移支付制度的同时,辅之以与财政收入增长相挂钩的财政激励机制。
3、落实重点示范镇财政管理自主权。重点示范镇所在县区,要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预算编制及审批、决算编制及审批等财政管理职能随同下放重点示范镇,落实重点示范镇作为一级政权所应具备的财政管理自主权,实现重点示范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权责统一。
(二)稳定财政投入机制,实行有奖有罚的资金管理制度
在重点示范镇建设过程中应该坚持财政投资的主体作用。对重点示范镇应该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奖罚政策。每个重点示范镇在建设初期已经获得了500万元的资金,剩余500万的发放可以按照相应的标准对城镇建设进行考核,对于考核成绩较好的城镇予以奖励,这样可以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参与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努力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应。另外,加大上级政府对镇政府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对镇政府税收留成比例。
(三)整合公共资源进行融资,建立多部门共同分担机制
城镇化建设所需资金单纯依靠财政部门的投入是远
建设
重点示范镇建设需要创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利远不够的,必须建立多部门共同分担机制,凝聚各部门资金与银行资金投入城镇化建设。结合陕西省30个重点示范镇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不同的资源整合方式进行融资。比如可以通过招商引资收取配套资金,或是与当地企业进行合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抑或是把新城建设与老城改造相结合等通过各种方式对资源进行整合,最大限度满足服务与城镇建设。建立多部门共同分担机制,一方面在重点示范镇建设过程中不同部门的专项资金集中捆绑使用。另一方面,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引导性投资、担保补贴、融资贴息、上市奖励等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投融资杠杆和渠道,启动、粘合、吸引金融资本投入城镇公共服务设施领域。
(四)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民间资本。首先,研究出台税费优惠、财政补助、政府担保等政策措施,通过存量资产置换、出让公共服务设施经营权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事业。其次,探索发行市政债券,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再次,采用BOT、TOT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领域建设。最后,建立健全公益事业价格形成机制和民间资本投资回报补偿机制,动员组织民间资本投入教育、文化、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供给,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扩大重点示范镇的自主权利,能让其享有县级政府的某些权利,有条件、有能力与私营部门签订各种合作合同,进而广泛开展各种民间资本融资活动。
(五)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城镇化建设
首先,给予镇园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为优值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平台,力争打造产业集群。其次,改革交通运输收费制度,通过整合路网、物流资源,加上路桥收费站的撤并,形成快捷、方便、顺畅的交通运输体系;再次,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整合诸如污水处理、公交、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城市可经营的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形成城市可经营项目的市场化、社会化经营格局;最后,改革当前的税收返还制度,将土地转让过程中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印花税等税种的一部分能返还给重点示范镇。另外,向国家申诉一部分煤炭矿产企业等上交的资源税费返还给镇政府用于环境治理设施的建设。
(六)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支持重点示范镇
西部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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