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自行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问题研究(3)
时间: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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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理赔纠纷的界定
因为双方无法达到一致,理赔导致的纠纷在近几年也出现过。2012年年末,杭州市民倪先生租借了一辆公共自行车,骑到一半,自行车左边脚踏板突然掉落,倪先生摔倒在地,导致肘部骨折,总共花费医药费1万多元。
事故发生后,倪先生向公共自行车运营方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以及误工费总计3万多元。但公司则表示只能在保险最高限额1万元里赔偿。协商数月无果,最终双方都闹上了法庭。
(五)意外伤害的确认
对于保险公司在处理公共自行车人身意外伤害的事故时,哪些是可保的,哪些是不可保的,有许多无法辨别的情况。比如个体擦伤、跌伤与公共自行车造成的外伤无太大区别,医疗设备也无法区别。个体的外伤可能为自残所带来的伤害。错误的判断可能会给公共自行车公司和保险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要慎之又慎之。
三、公共自行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建议
(一)通过媒介提高认识
为了提高公众对于公共自行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认识,相关的单位可以通过许多的途径来达到这一目的。在公交车站,公共自行车停放点和网店张贴与人身意外伤害理赔有关的公告,方便前来租用自行车的市民以及在公交车站附近的居民获得相关的信息。最新的研究显示,随着各行业竞争的激烈,信息技术可以帮助他们实现开发革命性产品和业务流程的强有力的工具。在电视、电台、报纸上发表刊登相关信息,可以让市民在休息的时间也能了解一些内容。在这个信息发达的时代下,更多的年轻人喜欢使用网络来了解生活和获得信息,笔者认为公告自行车公司可以创建微信公众号和新浪微博账号,和市民进行适当的互动,提高知名度,也能更好地宣传相关人身意外伤害的知识。
(二)创建平台热线
公共自行车公司可以设立有关的服务热线和部门,让市民懂得在发生公共自行车事故时,应该及时告知相关的单位,相关单位在接受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派出人员前往事发地点,尽快地处理发生的事故,尽早地确定理赔。公共自行车公司也可以与当地的交警进行协商,与交警合作。当事故发生时,市民可以通知事发地点附近的交警处理事故,由交警确定事故的真实性后再报告公共自行车公司,公司再进行相应的调节和理赔。
(三)制定合理的保额
由于社会公共资源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对于接受风险方面有着不同的偏好,识别这种偏好和评价对于决策也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为了让保额变得合理,笔者认为公司可以考虑以下的方法。公共自行车公司可以从网络等途径了解我市人均外伤医疗所需费用,再根据了解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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