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自行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问题研究(2)
时间:2025-07-12
时间:2025-07-12
二、公共自行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存在的问题
自2008年 我国首次引进公共自行车截止2014年,公共自行车系统已遍布我国安徽、江苏、山东、山西、四川、浙江、湖南、广东、陕西、甘肃等多个省份。大多数拥有公共自行车的城市都确定了相应的公共自行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内容,如(1)杭州市公共自行车在投保了骑车人人身意外伤害险、租赁第三者责任险后,市民在使用城市公共自行车期间,如果发生了道路交通意外事故,本人受伤的,经相关人员实地勘察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可获相应的保险赔偿。同时,市民在使用公共自行车的时候,不慎造成了他人(第三者)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时,保险公司将对第三者进行赔偿给付,据了解,两者的最高保额均为10000元。(2)宁波市推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为成交单位,骑车人人身意外伤害成交单价为人民币2元/辆?年,第三者责任险成交单价为人民币2元/辆?年,暂定成交总价为人民币168000元。(3)瑞安市,保单有效年度为2014年,主要的保障责任是承担依法应由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承担的“三者人身赔偿责任”,累计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每一次事故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医疗赔偿参照社保标准扣除200元绝对免赔额后赔付,每人医疗赔偿限额2000元。(4)武汉市公共自行车系统自2009年5月启动以来,市民可在130个农行门点、各区特约租车点申领诚信租车卡。一旦在骑车途中出现意外伤害,可按租车卡背面的提示进行理赔。为了给骑车市民提供保障,中英人寿赠送了这批意外伤害保险,每位持卡市民可免费享有1万元的意外伤害险和1千元的意外伤害医疗险。
虽然上述城市都确定了相应的公共自行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内容,但有关公共自行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信息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少的。大多拥有公用自行车的城市并未在相应的渠道上发布相关的内容。以致出现了以下一些问题: (一)信息不对称问题
虽然我市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已在2013年9月22日正式开通运营,但许多市民并不知道租用公共自行车发生伤害事故时,还可向保险公司理赔。我市公共自行车网站在关于公共自行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消息仅仅只有一个中标消息,因此市民无法了解更多关于理赔相关的内容。
(二)理赔程序的告知
虽然公共自行车的出现有利于市民的生活,受到市民普遍欢迎。但因为公共自行车公司提供的平台较少,市民了解相关知识的渠道有限,因此好多市民在使用公共自行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在伤害到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的时候,并不十分清楚该找什么单位或者走什么程序进行理赔。
(三)合理保额的制定
市民在使用公共自行车发生事故伤害到人身安全后,寻找到相关的保险和理赔后,所获得的理赔金额有可能会低于自己所花费的医药费等,也有可能远远高出自己所花费的医疗费。社会公共管理机构在设定价格与满足社会需求相一致方面,会受到内外部和情景的影响,也会受到决策过程的影响。如果保额定低了,理赔将不会得到保障,得不到设计这项制度的初衷;如果保额定高了,保障会增加,但是会消耗不必要的财政支出;所以应该如何进行调整,使理赔变得合理,也是一个有待思考改进的问题。
上一篇:高中英语情态动词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