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评定规范(8)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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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当检验结果满足第5.1.2条或第5.1.4条或第5.2.2条的规定时,则该批混凝土强度应评定为合格;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该批混凝土强度应评定为不合格。
5.3.2对评定为不合格批的混凝土,可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处理。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序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该 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50107-2010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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