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评定规范(4)
时间:2025-07-10
时间:2025-07-10
代表检验批的用于合格评定的混凝土试件组数。
2.2 符号
—
—
— —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 方差未知评定方法中,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 方差已知评定方法中,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 , , , — 合格性判定系数;
— 第 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代表值; 样本容量。 —
3 基本规定
3.0.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应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m2计)表示。
3.0.2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应为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用标准试验方法在28d龄期测得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概率应为5%。
3.0.3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检验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试验龄期相同、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
3.0.4对大批量、连续生产的混凝土强度应按本标准第5.1节中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对小批量或零星生产的混凝土强度应按本标准第5.2节中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4 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
4.1混凝土的取样
4.1.1混凝土的取样,宜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评定方法要求制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和相应的取样计划。
4.1.2 混凝土强度试样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4.1.3 试件的取样频率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100盘,但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应少于一次;
上一篇:我国周边安全环境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