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账管理制度(4)

时间:2025-07-12

第二十一条 发现银行未达原因后,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导致同一笔银行账连续两个月出现未达的,要给予相关责任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的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0年9月26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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